方法库 / SH/T 0405-1992
SH/T 0405-1992 凡士林重金属限量试验法
1992暂时没上架dest PDF 2 页,已对照渲染页。限量以铅计 30 ppm、称样 1.0
适用范围
- 目视比色检验凡士林中能被硫化钠显色的重金属混合物限量。适用于凡士林、石蜡、白油,限量以铅计 30 ppm(m/m)。稀乙酸酸性下与硫化钠显色。
仪器 / 装置
- 瓷坩埚 50 mL。纳氏比色管 50 mL。量筒 10、20、50、100 mL。移液管(带刻度)5、10 mL。容量瓶 100、1000 mL。可调温电炉。恒温水浴。高温炉。上皿天平载量 200 g 感量 0.2 g。
试剂 / 材料 / 标样
- 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冰乙酸(配 6%(m/m):6 mL 乙酸用水至 100 mL)、甘油、硝酸铅、硫化钠:均分析纯。
- 铅标准原液:硝酸铅 159.8 mg,少量水 + 1 mL 硝酸溶解 → 1000 mL。使用期两个月。工作液:原液 10 mL → 100 mL,0.01 mg Pb/mL,现用现配。
- 硫化钠溶液:5 g Na₂S / 10 mL 水 + 30 mL 甘油;或 5 g NaOH / 30 mL 水 + 90 mL 甘油,冷却后一半用 H₂S 饱和再与另一半混合。茶色瓶尽可能装满,阴凉,三个月。发色不正常则重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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